被遺留在車上的傘,在擁有者放棄尋找之後就再也不被想起嗎?
我之所以不和你聯絡的原因是因為,理性上我找不出任何應該跟你聯絡的原因,而如果十二年來都可以不需要聯絡,那麼這件事一定其實就是不重要的。
可是實際上我卻一直夢見你,想念你,已經變成一種習以為常的生活習慣。
我覺得這一切實在是太荒謬無稽,而且十足的莫名其妙。
我不知道怎麼樣跟別人建立關係,即使是低度友誼。
我只會寫信,寫日記,只會在想像中和你說話,只會在夢裡一直看著你。
該怎麼樣一個電話撥過去說,欸其實我一直都夢見你。
該怎麼樣若無其事,不提這些,只話家常?要怎麼話家常?我沒有什麼好消息,只有一些壞的。
或者不要那麼悲觀,即使我有一些壞消息,我還是一個有趣的,努力生活,苦中作樂,常常有奇怪想法,喜歡烹飪做手工藝開朗有活力的人。
可是我們的生活與世界好像已經相距不可道里,你不愛說話,而我們還要維持少年時那樣的單向傾吐關係嗎?
一年總有幾天,我特別地絕望悲觀,親愛的大哥,我實在是想像不出來,相隔十二年以後我們要怎麼相處?哪一種關係適合我們?
這一團混亂,我怎麼理也理不出頭緒。
想前進只有往前進,如果不能往前進,只有徹底放棄往前進的想法。
我像站在分水嶺上,而兩邊的力量要把我扯裂了。
我到底是,想見你一面、想跟你說我一直都夢見你、想和你建立關係、還是希望你回到我身邊?
這些問題不相等同,彼此也不相涵蘊。
一直拿邏輯來分析情感的用意到底是什麼,而且還是很二流的分析。
你一直不來,唯一的原因不就是因為,你已經把我忘記了嗎?
為什麼這麼顯而易見的原因我不接受呢?
如果這是答案,那我也算找出了答案。
你來了也沒有用。
你來了也沒有用。
沒用的傘,就這樣孤伶伶地掛在車上。
誰也不記得。
*沒用的傘是陳珊妮的歌,我曾經非常喜歡她。